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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法院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2015-03-18 11:01:00


    本网讯(王希玉 宋绍忠)  去年以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该院注重发挥非审判岗位法官的优势和作用,实行非审判岗位法官挂庭办案制度,制定出台《非审判岗位法官挂庭办案的意见》,规定具备法官资格而在非审判岗位的人员,包括院领导、其他非审判部门人员等,挂靠在审判业务庭办理案件。对非审判岗位法官的最低办案数量进行限定,对其开庭审理的案件,一律使用科技法庭同步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其所办案件纳入所在庭绩效考核及案件评查的范围。

    为更好地发挥审判团队的作用,该院探索推行审判团队制度,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模式,在民事、商事审判各选择一名主审法官尝试建立了2个审判团队。依据近3年绩效考核及案件改发等质量情况确定主审法官,在通过司法考试、具备法官资格但尚未被正式任命法官的新进人员中选任法官助理,赋予主审法官对其主办案件完全的裁判权,可以直接对案件作出实体裁判,无须报院长、庭长签批。

    为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责任,该院积极改革文书签发制度,规定除调解以物抵债案件、需要超出该院裁判标准裁判的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和驳回原告起诉或诉讼请求以外的民商事案件,除县政府作为被告以外的行政案件和拟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刑事案件,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作出实体裁判,庭长签发法律文书。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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