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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区法院发挥陪审员“五员”功能作用
发布时间:2015-03-19 16:37:53


    本网讯(王海华)  近年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充分发挥陪审员法制宣传员、司法监督员、庭审裁判员、办案调解员、专业辅导员的作用。据统计,截至目前,该院几年共有400人次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390件,陪审率为95%以上,由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中,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案件发生。

    发挥法制宣传员作用。该院借助人民陪审员“庭上是法官,庭下是群众”的角色定位,以亲身体会和群众相互交流,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并能及时掌握民情民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

    发挥司法监督员作用。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全过程,在陪审过程中能实时监督法官是否廉洁自律、文明办案、遵纪守法、依法调解,有效克服法官的主观臆断,增强审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

    发挥庭审裁判员作用。该院积极组织陪审员参加业务培训,庭审中引导陪审员争对自己的专长提出专业意见,让陪审员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行使审判权,有效避免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    

    发挥办案调解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特点挑选热心群众工作、具有专业知识、享有当地威望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加强调解能力指导,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根植群众、贴近基层、富有亲和力等优势,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

    发挥专业辅导员作用。该院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便成了法官的辅导老师,为法官提供专业知识支撑,使判决更权威、更科学、更合法、更合理。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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