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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发公司因违法拆除房屋被房主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20 11:04:01


住宅开发公司因违法拆除房屋被房主诉至法院


    2008年11月6日,二被告违法签订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市住宅开发公司将田家渠村116后属于原告的房屋违法拆除,并将因拆除田家渠村116号属于原告的房产所产生的补偿金及安置房交给被告田忠厚。原告发现后,及时阻止二被告的行为,但被告三门峡市湖滨区城市住宅开发公司已将大部分赔偿金及安置房交给被告田忠厚。现原告诉至本院。



来源: 湖滨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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