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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款未偿还 女子被朋友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3-25 11:05:10


向朋友借款未偿还 女子被朋友诉至法院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以其经营的富安娜布艺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4年2月3日、2014年2月17日分别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5万元。到期被告未偿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来源: 湖滨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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