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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帮找关系释放嫌疑人诈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3-25 11:44:13


    本网讯(张瑜)  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玉清因骗取他人现金四万元,获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现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3年8月份,被告人李玉清得知被害人李加勇、宋光梅之子李小华涉嫌犯罪被羁押在黔西县看守所的消息后,谎称自己能够疏通关系将李小华释放,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于2013年8月26日在其家中骗取被害人现金40000元人民币。2014年3月11日,李小华被黔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李加勇夫妇找寻李玉清,多次要求对方返还40000现金未果,方知自己被骗遂报案。2015年1月20日,公安机关将李玉清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玉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介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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