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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取20万案发前退赔4万多元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5-03-19 10:49:05
本网讯(张江枢) 四川省南充一男子以办理廉租房、低保等为由骗取现金20余万元,在案发前退赔了4万多元,最终法院认定退赔4万元不属于诈骗金额,该男子得以轻判。近日,四川省营山县法院判决男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忠伟原本是营山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经常在人面前吹嘘自己神通广大,渐渐地有人相信了,并且越传越远,越传越神,说王忠伟在省、市、县都有人关照,背景很深,能力很大,这样一来,陆续有人找到王忠伟办事。 2011年,何乔成的二儿子结婚想在县城里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听说王忠伟和政府一领导关系很好,天天在一起吃饭、喝酒,便找到王忠伟,告诉了他想要一套房子的事情。王忠伟听说后,拍着胸脯说道,没问题,给5000元便帮他搞定,何乔成当即给了王忠伟5000元现金。过了一段时间后,王忠伟找到何乔成,表示如果再出20000元,便可以帮他搞到一套大房子,何乔成从存折上取了些钱,又借了些钱,凑足20000元给了王忠伟。没过几天,王忠伟又以房子装修和安装天然气为由,先后收取了何乔成12000元和3000元,前后总共收取了何乔成41500元现金。可是,时间过去了足足一年的时间,房子始终没有批下来,何乔成情知上当,遂致案发。 据查,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期间,王忠伟以帮忙在县城内办理廉租房、低保等为由,先后骗取何乔成等人现金共计人民206000元,其间,有部分人找上门要求退钱,王忠伟退赔了共计4万多元。后来,王忠伟不堪被追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忠伟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157500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忠伟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指控其骗取莫生现金41500元,骗取刘强40000元,在案发前已退还莫生41500元、刘强7000元,共计退还48500元;其已退还数额,因王忠伟主观占有不明显,客观上也未实际占有;故对已退还数额可不作其犯罪数额论处。被告人王忠伟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其在亲属的帮助下,已全部退赃,其行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王忠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忠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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