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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人不问原由打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5-04-03 11:50:09


女子称被人不问原由打伤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14年4月8日早上8时,原告蔡新玲在三门峡植物园露天小舞场西乒乓球案边遇见被告郭元珍,被告郭元珍不问原由就拿乒乓球拍照原告脸上打去,致使原告前额部挫裂伤,被告继续拿乒乓球拍打原告头部,原告用手臂阻挡,被告将原告右手腕上的玉镯一只(价值8000元)打坏。原告当时就入住三门峡市中心医院治疗,事发后被告就原告医疗费等损失拒不赔偿,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我院。



来源: 湖滨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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