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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废品老人受伤生纠纷 法官倾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04-08 14:12:00


    本网讯(张冬菊 徐彦召)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直重视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切实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妥善解决涉及弱势群体纠纷案件,真正实现关注民生,保障人权,一心为民,秉公执法。4月8日上午,惠济区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老年人收废品引起的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

    60岁的王大爷因生活所迫,常年以收废品为生。3月份的一天,位于惠济区的一所中学联系了王大爷,希望他把学校餐厅里废弃的一些座椅收走,准备换批新的。

    和往常一样,王大爷第二天一早就来到学校。废弃的桌椅是在二楼的一个露天阳台上,为了省事及不打扰学生们上课,学校让王大爷直接从从阳台把桌椅扔到楼下。在扔的过程中,王大爷不小心摔倒了。随后王大爷被送往医院,住院期间共花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1万5千余元。出院后,王大爷在与学校协商不成赔偿问题下,遂诉至惠济区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万8千余元。

    主审法官徐彦召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向涉案学校了解和调查案情,与王大爷进行交流,询问他现在的病情及身体恢复情况,全面掌握王大爷的诉讼需求和实际困难。

    案件虽然标的不算特别大,但是涉及到社会公众的弱势群体一面,并且王大爷的生活因为医药费更加地困难,急需这笔款项。所以处置稍有不当,便可能激化矛盾,徐彦召决定启动庭前调解及早化解纷争。法官随即通过电话询问原、被告意见,双方都希望简单、快速解决纠纷。3月24日,法官传唤双方到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王大爷主张学校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各项损失共计1万8千余元,学校负责人则称是王大爷自己不注意安全,没有尽到安全义务,他对自己的损失有一定责任,并表示在1万元以下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因双方相互较劲,情绪激动,言语失控,对调解数额均不肯作出退让。最终协商未果。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凭着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徐彦召决定暂缓开庭审理,并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

    4月8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再次进行调解。法官先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交流,耐心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告知双方调解结案的优势、判决结案的风险和执行难度问题。并表示希望双方可以互谅互让,多站在对方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后顾之忧。

    当事人被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工作态度和精神所感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学校赔偿王大爷各项损失共计12000元,于当日履行。上述款项付清后,原、被告因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王大爷拿着12000元的赔偿款,心情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用最朴素的语言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让您费心了,谢谢您,您是我们一家的大恩人。”至此,案件圆满结案。徐法官耐心而又充满感情的调解工作,再次谱写了一曲“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美丽篇章。(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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