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云阳盗卖三峡文物案宣判 4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3-27 15:01:05


法庭宣判现场。

    本网讯(饶国君)  3月27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私自盗取、贩卖三峡库区珍贵文物案一审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其中王跃峰、黎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启渝、游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跃峰、黎建、张启渝违法所得人民币各40万元予以追缴;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青铜马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移交到文物主管部门保存利用。

    2011年4月,被告人王跃峰、黎建、张启渝结伙盗掘云阳县复兴场镇外江滩边一古墓,获取墓葬中青铜马一匹,3人将该青铜马以120万元通过地下交易卖给文物走私人员游明,各分赃款40万元。2014年7月23日,游明在贩卖铜马的过程中,被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北泉派出所人赃俱获。经鉴定,该铜马出土于东汉古墓,马长96厘米,宽25厘米,高89厘米,属国家二级保护文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的行为和性质均构成倒卖文物罪,且盗取文物的地域早已纳入三峡库区重点保护文物图谱序列,明知非法故意违犯,严重破坏了国家文物管理制度,扰乱了正常的文物收购、交易秩序,综合其社会危害程度和各自的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