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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为筹网费玩游戏两次抢劫作案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0:38:20


    本网讯(刘翠萍)  14岁的少年窦某初中辍学后在家无所事事,迷恋网络游戏,渐渐迷失自我。为了上网,铤而走险,最终过了把瘾,却也进了牢房。4月7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12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窦某在焦作市一家网吧内持钢管对同时在网吧上网的郭黄某进行殴打,并抢走现金50元,后挥霍。2014年12月13日凌晨5时30分左右,窦某又伙同王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预谋抢劫后,去到焦作市另外一家网吧,持刀、钢鞭将在该网吧上网的张某叫出并对其进行殴打后,抢走现金85元挥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窦某家有五口人,奶奶、父母、本人和八岁的妹妹。其自幼上学,上至小学四年级时随父母来到焦作学习。其父母在焦作卖菜,经济条件一般,但对窦某溺爱,尽量满足窦某的所有要求。因窦某学习不努力而成绩不好。在上学期间因迷恋上网而逃学到网吧打游戏有十余天,其父母发现后就买电脑让其在家上网,并让窦某等下一年留级重读。期间,窦某认识了一些社会上不良青年,经常外出,后又结伙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135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案发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系初次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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