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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争吵被辱骂 母亲火烧儿子房屋泄愤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08 16:25:11


    本网讯(张瑜)  因琐事发生争吵,母亲遂放火烧毁儿子的房屋之后逃逸,从而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黎代英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责令被告人黎代英赔偿被害人王芳经济损失人民币8700元、王廷刚经济损失人民币4100元。

    2015年1月2日晚,黎代英与其子王芳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王芳对黎代英进行辱骂,黎代英便欲烧毁王芳的房屋以泄愤。2015年1月7日1时许,黎代英携带其购买的汽油前往黔西县雨朵镇雷家寨村七组被害人王芳住宅外,将汽油倒在王芳家土木结构房屋的木质外墙上,用打火机引燃后逃离现场。这场大火造成王芳及其邻居王廷刚的土木结构房屋被烧毁。

    经鉴定,王芳、王廷刚被烧毁房屋的价值分别为8700元和4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代英为泄私愤,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确认。介于被告人黎代英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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