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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审理涉少案件推行“庭前三见面”
发布时间:2015-04-09 13:31:49
本网讯(彭跃进 康火星) 为切实维护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涉少案件推行庭前“三见面”。 针对辖区青少年犯罪增长趋势的现状,该院认真做好涉少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庭前与少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所在学校见面,查清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掌握少年被告人的生活经历,不良行为和经济状况,为案件判决奠定基础。法官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向学生赠送法律书籍,建立青少年法律咨询室。 据悉,近3年来,该院所审的87件涉少案件中无一重新犯罪。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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