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郭瑛 樊旭华)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2012年3月12日,沈国程与克拉玛依市荣昌宏大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沈国程)从发包人(克拉玛依市荣昌宏大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承建青海花土沟11口油井的钻前平井、打混凝基础、便道修建即生活驻地。同时,约定工程价款为每口井90000元的固定价,要求结算时严格按照建设施工图纸及验收合格后给付工程款。2012年至2013年4月,承包人共完成9口井的钻前基础施工,该工程现已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承包人向发包人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遂诉至海西中院。
海西中院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的工程价款数额较大,且关注度高,庭审前围绕工程应付价款、是否为合同约定部分的工程款,对双方有异议的部分工程款进行了解和查阅,让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对帐,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面对面为当事人核算工程价款,逐一解释核对每一笔款项的来源出处,理清未付工程款的确切数额。案件事实查明后,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一致达成由被告克拉玛依市荣昌宏大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期支付原告沈国程钻前工程款、税款等共计876023元的调解协议。该案的有效化解不仅解除了承包人沈国程的后顾之忧,彻底平息了矛盾纠纷,使得双方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