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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后邀多人报复打伤对方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10 09:37:22
本网讯(曾辉明)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邹玉洪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8月7日晚,被告人邹玉洪和受害人梁某分别在丰城市某招待所的两间客房入住。梁某因在房间找不到遥控器,便到被告人邹玉洪的房间内将电视机遥控器和一包红双喜牌香烟拿到自己房间用。被告人邹玉洪回来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梁某踢了被告人邹玉洪一脚,并用茶杯砸了被告人邹玉洪的头。随后,被告人邹玉洪叫来三、四个人一同殴打梁某,并让梁某赔偿一千元钱。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2014年9月30日,被告人邹玉洪在他人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0月30日,被告人邹玉洪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梁某对被告人邹玉洪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政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玉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邹玉洪犯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其自动投案,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邹玉洪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以及被害人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相符,法院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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