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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蟊贼流窜盗窃汽车后低价变卖被判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04-17 10:21:34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年轻力壮却好逸恶劳,为窃取不义之财,广西合山市的4名“80后”男女自带工具从合山市流窜到其它城市盗窃他人汽车然后低价变卖,最终难逃法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吴少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覃荣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韦冰芬、韦继婷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四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2014年4月19日,被告人吴少德、覃荣国、韦冰芬、韦继婷驾乘租来的面包车从合山市到贵港市。次日17时许,四被告人到南宁百货停车场,见车主刘某把一辆东风景逸汽车(价值人民币47000元)停放在停车场并走进中银大厦的快餐店,韦冰芬、韦继婷遂跟踪、观察刘某,并将情况告知吴少德、覃荣国,吴少德利用自带工具撬开刘某停放在南宁百货停车场的一辆东风景逸汽车的车门,由覃荣国将车开走。次日,吴少德、覃荣国将盗得的东风景逸汽车以人民币6500元的价格销赃给“阿小”,所得款项,扣除作案开支后,四被告人每人分得一千多元。

    2014年6月4日凌晨,被告人吴少德、覃荣国窜到南宁西乡塘区龙腾路福满花园小区后门附近,盗走封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吉奥皮卡车。后两人将盗得的皮卡车以人民币6000元的价格销赃给“小林”,得款后吴少德、覃荣国各分得3000元。

    2014年8月1日凌晨,被告人吴少德与“韦某某”窜到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联邦国际东门停车场附近,利用自带工具盗走龚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东风牌皮卡车(价值人民币56000元)。后将盗得的上述东风牌皮卡车销赃给他人。

    另查明,被告人覃荣国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18日被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少德、覃荣国、韦冰芬、韦继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各自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犯罪中,吴少德、覃荣国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韦冰芬、韦继婷跟踪、观察车主,协助同伙实施盗窃,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覃荣国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少德多次盗窃,且是流窜作案,被告人覃荣国、韦冰芬、韦继婷流窜作案,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少德、覃荣国、韦冰芬、韦继婷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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