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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纠纷解决多元化机制
作者: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院长 高贤钊   发布时间:2015-04-20 11:27:1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对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综消费品市场提出了新要求,为适应这一新常态,近年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秉持“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现代纠纷解决理念,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2012年至今年3月份,引导、委托调解1900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526件。我们的经验做法先后被人民网、中华网等中央媒体报道,还得到省高院、市人大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打造调解团队,夯实纠纷化解基础

    打造一支群众信任、优质高效的调解队伍是做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为此,早在2009年3月,经县编办批准,我们增设了诉前人民调解室,专门负责诉调对接、指导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调解质量评估、公众评价、工作考核等工作;同时在7处法庭设立了诉前调解专区,指定一名副庭长专职负责诉非对接工作,实现了诉非衔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常态化运作。通过内合身资源,外联多方力量,在社区、行业、行政机关建立105个工作室,达到了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推动了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相互衔接。2012年,我们又吸纳村居负责人、人民教师、医学专家、心理专家、评估师等200多人组成商事纠纷、医患纠纷、电子商务、宗教纠纷等特邀调解团队,诉讼外化解纠纷600多件,为群众节约大量的诉讼、律师等费用。

    二、广搭衔接平台,共推社会共同治理

    搭建平台是推进“多元衔接”的基础。在2012年曹县县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16项诉非衔接制度,并纳入了全县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乡镇司法所、综治办、人民法庭、派出所与1270个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有效对接,4110名人民调解员、248名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化解纠纷,提高了人民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同时,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还推进具有曹县特色的“专项衔接”:

    ——涉法信访调处平台。针对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上访事件较多的状况,我们主动加强与信访局、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联动,在县群众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了涉法信访联合调处工作室。联合接访71次,成功处理涉及土地征用、项目拆迁、电力安全、农民工工资等纠纷298件,避免了多起群体性纠纷的发生。

    ——民族宗教事务诉调平台。针对涉及少数民族的纠纷易引发人数众多冲突的实际,与民族宗教局、侯集回族自治镇政府联合设立了宗教事务联合调解工作室,指派了回族人民陪审员、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金付学等四人长驻该工作室,专门负责调处涉少数民族之间的纠纷。该工作室成立以来,已化解涉及婚姻、买卖、借贷等纠纷391件600余人次。

    ——征地搬迁纠纷诉调平台。与曹县城建领导小组衔接,在曹县万基名城、大唐世纪城等9个城市建设指挥部设立征迁联合调处工作室,协助项目指挥部做好征地、搬迁等有关工作。2012年以来,曹县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搬迁涉及土地征收21436亩,3.4万户,11.9万人,没有发生一起被搬迁人员到法院起诉,没出现一起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三、着力机制创新,全面提升化解质效

    (一)完善“诉前分流、诉中委托、司法确认”的“三位一体”工作流程。我们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对有非诉方式解决可能的民商事纠纷,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由诉前调解室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两个工作日内由调解人民调解完毕,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并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从而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非诉调解“说话不管用”的尴尬情况。对部分已经受理的部分民商事案件委托案件所在地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该制度实施以来,委托给当事人的家族长、村委会负责人、人民陪审员等调解163件,调解成功91件;委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少数民族纠纷调解27件,调解成功23件。

    (二)试用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争议较小的损害赔偿纠纷等委托特邀调解员调解。如被告韦修连拖欠原告韦启臣建筑用品货款30500元未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2013年7月,委托调解员步建珠对该案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记载了双方当事人对欠付货款没有争议的事实,并明确“无须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随后达成调解协议,全程仅用了3天时间,减少了解纷成本。

    (三)推行法官专职调解制度。2012年1月,制定了《关于专职调解员制度的暂行规定》,选取了13名资深法官组成的专职调解员队伍。三年来,通过协调,行政争议案件和解率为81%;刑附民事案件民事部分调解成功率91%,成效良好。

    (四)创新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网络调解。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的模式已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改变单一的向立体的,借助信息化手段,建设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咨询、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功能为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构建高效便捷、灵活开放的调解网络,实现诉与调网上网下无缝隙对接。

    总之,近年来,我县万人起诉率在万分之三左右,一审服判息诉率保持在96%以上,信访量逐年下降,从2011年的12件减到2014年3件。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县“人民满意的单位”,荣立集三等功、二等功,被评省级文明单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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