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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多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受赞誉
发布时间:2015-04-22 11:22:53
本网讯(高英明) 4月20日,一位中年妇女一走进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刑庭的办公室,一边不停地向法官作揖,一边声泪俱下地连声说道:“感谢你们为我儿子伸张了正义,感谢你们为我儿子追到了15万元的赔偿款……” 这位中年妇女的儿子,在半年前因被告人王三木的故意伤害行为致其重伤,并且事发时间过去了6个月,儿子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款。公诉机关将王三木起诉至鼎城区法院后,办案法官经反复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使被告人拿出了15万元的赔偿款,同时,依法判处王三木有期徒刑3年。 近年来,鼎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首先,畅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渠道,保障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家属的原告主体地位。办案法官在收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后,在第一时间向具有原告资格的人送达《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告知书》,并指导原告举证等法律事项。二是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力度,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负责人参与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实行“分清是非法”、“找准症结法”、“众人劝解法”、“对照比较法”、“换位思维法”的“五法”调解方法。近两年,刑附民调解结案率高达91%。调解的赔偿金额600余万元。三是建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区政府已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重点解决被告人无履行能力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同时,法院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协调,筹措资金为被害人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四是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干预和精神抚慰。 为了使被害人及其家属恢复生活常态,消除心灵阴影,该院还建立被害人心理干预机制。特邀共青团、妇联、学校、医院的工作人员担任此类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抚慰。对那些受害人心灵创伤较大的案件,结案后跟踪回访,反复进行精神抚慰。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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