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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指使他人运输毒品麻果二百余克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15-04-23 15:46:13


    本网讯(杨素香)  2011年5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南昌市市民周青,2012年5月又因涉嫌运输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青运输毒品罪案进行宣判,周青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50000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被告人周青伙同吴某(另案处理)在樟树市与何某(已判刑)商谈毒品麻果交易后,让马仔艾某(另案处理)携带毒品麻果数量267.9克,乘车返回南昌后,再将毒品麻果交给周青,之后,周青付给艾某酬劳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青指使他人运输毒品麻果,数量267.9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青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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