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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受伤致残 农民工起诉获赔4万元
发布时间:2015-04-23 11:42:04


    本网讯(卢毅敏 王福英)  4月22日上午,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非法用工受伤的农民工赖辉及时拿到了4万元赔偿款。

    2014年9月18日,原告赖辉在被告黄优开办的家具厂上班期间操作机器时伤及左拇指,事发后送至医院医治,住院10天。2014年12月9日,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的伤为非法用工受伤。同日,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的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等级。嗣后,因原、被告双方多次就赔偿数额等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共计84912元。

    为妥善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充分保护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另辟蹊径,尝试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调解本案。庭审中,法官从情、理、法不同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当庭表示同意调解。休庭后,法官又不厌其烦地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被法官的真情所动,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黄优向原告赖辉支付工伤赔偿款计人民币40000元,并当庭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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