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威海市文登区法院完善社会调查员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5-04-27 14:28:58


    本网讯(徐文静)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为更好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人性化关怀和特殊保护,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员制度优势,在审判实践中对社会调查员制度不断进行完善,建立“一项原则”,“二个延伸”、“三条疏通渠道”、“四位一体维权网络”四项机制,不空摆、不虚设、脚踏实地、突出效果。目前,该院社会调查员已参与案件30余起。

    一是始终贯彻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办案原则。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少年审判工作的首位,选派22名素质高、能力强的社会调查员充实到少年审判工作中来,并从基本的诉讼知识和庭审礼仪入手进行了培训,引导社会调查员合法、合理地履行职责。

    二是把少年审判工作延伸到庭前和庭后。“庭前延伸”就是利用社会调查员庭前做好社会调查,着重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社会交往和成长经历,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疏导、感化工作做好准备。“庭后延伸”即宣判后及时了解未成年罪犯的改造情况,积极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

    三是建立法理疏导、道德疏导和心理疏导三条疏导渠道。“法理疏导”就是庭前、庭后,结合案件事实,向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帮其澄清认识误区,促使其认罪服法;“道德疏导”是从道德层面分析被告人的行为,让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意识到其犯罪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心理疏导”是邀请掌握一定心理知识的社会调查员对失足少年开展心理咨询和教育服务活动。通过心理咨询,培养失足少年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四是构筑四位一体维权网络。由法院、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联手构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机制。通过社会调查员这一沟通平台,在工作中以未成年罪犯的家庭为基础,以少年审判法官为纽带,以学校为重点,联合团委、妇联等单位,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建立缓刑回访考察制度,使少年犯在全社会的共同关爱下接受监督与改造,真正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李静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