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双滦区法院对1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回访帮教
发布时间:2015-04-27 16:16:55


    本网讯(高明)  4月24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组织工作人员到陈栅子乡,对14名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回访帮教。

  为能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情况,对其进行有效帮教,双滦区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曾晖,巡回审判庭庭长李建民首先走访了陈栅子乡司法所,详细了解14名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针对有个别矫正人员,对社区矫正认识不清,思想上有所抵触的现象,在随后的帮教现场会上,两位法官结合真实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社区矫正人员系统阐述了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要端正思想,遵守规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矫正成功回归社会。

  近年来,双滦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将社区矫正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路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实效。首先,注重庭前调查。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被告人在开庭前由承办法官到其住所地或工作单位、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平时表现,征求被告人所在居(村)委会意见,探究其犯罪根源,为庭审教育及判处刑罚提供参考依据。其次,做好庭审教育。庭审现场注意庭审用语和说法态度,尽量不用或少用刺激性语言,从被告人犯罪原因、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以及应吸取的教训方面加强引导、剖析和说明,以法教育人、以情打动人,使其真正从心理上认罪服法。第三,注重庭后帮教。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矫正对象实行帮教和监管。法官们从犯罪活动的危害性,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社区矫正相关政策等方面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工作,鼓励社区矫正人员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回报社会。第四,加强矫正衔接。对被依法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主审法官当庭向被告人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督促其主动到社区接受矫正,同时积极邀请其所在社区代表旁听案件审理,掌握案件情况,并及时向司法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保矫正工作有效对接。第五,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辅助工作相关机制,对辖区内罪犯矫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方法,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辅助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