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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疙瘩” 情暖民心
——记乐亭县人民法院闫各庄法庭庭长赵永春
作者:王保中   发布时间:2015-04-27 15:55:21


    在法院工作20多年,她审结案件1500余起,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案件调解率在80%以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在她带领下,所在的法庭曾荣立集体三等功,她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唐山市和乐亭县授予“办案能手”、“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她就是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闫各庄法庭庭长赵永春。  

    默默奉献,为百姓躬身排忧  

    认认真真办案、踏踏实实做事,是赵永春的工作原则。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次次开庭问案、一个个走访调解,虽然没有鲜花,没有喝彩,也没有掌声,但她默默奉献着,她是为百姓躬身排忧的好法官。2014年底,因乐亭某公司拖欠张某等15名农民工的工资, 15名农民工将公司起诉到法院。原告等人情绪急躁,扬言:“在我们这投资建厂,连我们的工钱都不给,以后我们总找他们碴儿去。”多年的审判经验告诉赵永春,这起群体诉讼情况复杂,处理不好很可能会引发群体上访,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于是,她一边多次走访各原告,让他们保持冷静,别为了每人几千元的工钱做傻事的同时,迅速联系被告。被告称,拖欠工资是因为原告等人向公司要工钱时破坏了公司的一台设配,故劳务费拖欠至今。了解到此,她让原告方选出两名代表与被告法人坐在一起调解。首先,她批评了双方的不妥之处,接着从法律规定、证据规则、不良后果等方面为双方细心讲解,最后双方握手言和。  

    善用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赵永春始终认为,民事案子一旦到了法院,化干戈为玉帛就是法官的职责所在,调解是最好的结案方式,和解是最好的执行结果。张某的丈夫是宋家三兄妹的弟弟,婚后不久便因病去世。张某丈夫婚前所建房产三兄妹曾出资6万元,三兄妹提出应按出资比例分得房产预期增值后应得的份额及适当遗产,并要求张某返还三人支付的其弟死亡丧葬费5000元。张某则主张自己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三人提出的6万元是他们借给其弟的,并非共同出资建房,这6万元及丧葬费可以给付三人。由于其中两个哥哥生活在外地,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矛盾不断升级。

    赵永春了解到农历四月廿八是当地赶庙会的日子,她抓住这一契机,来到张某家中。在三兄妹都在场的情况下,她耐心调解,同时引导三兄妹同张某一起来到争执的房屋中,三兄妹触景生情不禁潸然泪下。她抓住机会,对他们说:“你们今天这样争执,是去世的亲人不愿意看到的。”最后,双方都低下了头,并达成了调解协议,争执的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当天给付三兄妹6.5万元,双方恢复了昔日的和睦。  

    秉公执法,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生活在一个小县城里,往往案子一进门,两边都说情,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面和情面,想要秉公执法会受到诸多方面的阻力。然而,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赵永春始终秉持“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这一信条,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的职责。

    某奶牛合作社诉罗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欠原告牛场、牛栏费8万余元拒绝偿还。立案后,被告通过熟人找到她家,带了许多礼品,想请她办案时多“关照”。她当场对被告这种行为进行了批评,责令被告将礼品全部带回,并让被告明白打官司靠的是证据而不是送礼。吃了闭门羹的被告心服口服地将礼物带回,并表示会将全部注意力放在打官司上。随后,她及时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协助调解。在多方的努力下,原被告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7万元服务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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