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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新房俩兄妹组织5人偷越国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7 15:39:04


    本网讯(罗将)  为建新房,兄妹俩非法组织5人偷越国境帮工,均构成偷越国境罪。日前,妹妹冯氏连被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哥哥冯志文被判驱逐出境。

    被告人冯氏连是一名越南媳妇,于1997年嫁到中国广西藤县,已与丈夫育有四个儿女。2014年10月间,冯氏连欲建新房,但由于其丈夫长期外出不归,家里缺乏劳动力,其便电话联系居住越南高平省的哥哥冯志文,希望哥哥能帮找几个越南亲戚来到中国藤县帮忙建新房。哥哥冯志文在联系到同意来中国帮工的冯某某、冯某丙特、冯某丙能、冯某丁、冯某丙权等5名越南人后,通过电话与居住在中国的妹妹商量好出入境时间、路线、接应地点等事项。2014年10月20日,在未持有任何合法有效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哥哥即引领冯某某、冯某丙、冯某能、冯某丁、冯某丙权等5人,从中越边境界碑旁的便道进入中国广西那坡县百南乡。妹妹则从中国藤县乘车到达中国那坡县县城等候接应。双方汇合后,一伙人由妹妹冯氏连购买车票一起乘车前往中国藤县,但在车辆途经那坡县百大路段时被中国警方查获。前来帮工的5名越南人被予以拘留审查和行政处罚后遣送出境。

    到案后,被告人冯氏连、冯志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靖西县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氏连、冯志文违反我国有关出入国境管理规定,非法组织5名越南人偷越国境,对我国国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了破坏,其行为己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冯氏连起主要作用,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冯志文起次要作用,依法可减轻处罚;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冯氏连、冯志文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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