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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引纠纷 司机持铁棍怒砸对方车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5-04-28 14:52:45


    本网讯(王海波)  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会车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胡嘉华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日20时许,在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红绫超市门口路段,被告人胡嘉华驾驶一辆银灰色大众汽车与被害人陈佑驾驶的一辆黑色大众汽车在道路中间会车,双方因此引发打架。后被告人胡嘉华持铁棍将被害人陈佑驾驶的汽车前后挡风玻璃、车门及前引擎盖等部位砸坏。经鉴定,被害人陈佑驾驶的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0871元。

    审理中,被告人的亲属与被害人已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5000元,为此,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胡嘉华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先后于1998年、2008、2010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12年4月2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嘉华持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87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胡嘉华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嘉华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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