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6岁女生周末KTV打工补贴家用误入“毒门”
发布时间:2015-05-04 09:55:33


    本网讯(贝春芳)  2015年4月29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审判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满16周岁的在校女生被告人谢某某,是家里的乖乖女,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利用周末在KTV打零工,轻信了损友,“帮忙”犯贩卖毒品,构成犯罪而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一千元。

    2014年12月29日晚20时许,在贺州市八步区某KTV歌厅打零工的被告人谢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向钟某购买毒品,以每包100元的价格将三包“K粉”(氯胺酮)卖给吸毒人员赖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从赖某某身上缴获毒品氯胺酮三小包,净重2.51克。被告人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抓获。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2.51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基于被告人谢某某在犯罪时刚满十六周岁而未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能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及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当天,在法庭教育阶段,坐在园桌审判庭被告席上的谢某某流着悔悟的泪水哽咽到:“ 我系农村留守女孩,因母亲有眼病,父亲带着母亲长期在外省边打工边帮照顾和医治母亲的眼病,留下小小的我与弟弟从小跟随奶奶生活。我本是父母的乖乖女,是邻居眼中的孝顺女,老师眼中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上进的副班长。因为近期母亲在广州住院治疗眼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虽然初三准备迎接中考了,但“穷人孩子早当家”责任感在呼唤,我利用周末时间到KTV歌厅打工(60元/天)以补贴家用。本想帮助家里排忧解困,可没想到出于对朋友的“帮忙”却触犯了刑法,走上了犯罪。我后悔之极,请求检察官、法官从轻罚,给我重新做人机会,我想回到校园继续读书!

    此时的法官、检察官心情沉痛,感慨万千:一个懂事、孝顺的16岁少女,正值充满活力的花季,却因为去了不该去的歌厅,交了不该交的损友,帮了不该帮的忙,从而走上歧途。

    谢某某的经历和教训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一些KTV歌厅、酒吧、网吧,大多是龙珠混杂的聚集地,而未成年心智尚未发育成熟,缺乏是非辨别测力,未成年人进入KTV歌厅等娱乐场所危险隐患多多。目前未成年人涉及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引发的违法犯罪的案件占一定比例,未成年进入娱乐场所引发犯罪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法官呼吁: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明文规定要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家庭、学校、娱乐场所经营者和社会等各方面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密切配合,落实措施。其一,家庭、学校要强化对青少年进行道德素质、法律常识教育,加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自我保护;其二,娱乐场所经营者要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严格落实《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娱乐场所规定;其三,相关部门提高对娱乐场所的管控力度,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治理整顿措施,加强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