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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最大走私毒品案一审宣判 2主犯一死刑一死缓
发布时间:2015-04-29 16:46:52


知道判决结果后,两主犯失声痛哭。

    本网讯(吴凰汇 廖家胜)  4月29日上午,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市以来最大的一起走私毒品案进行宣判,主犯阮氏芳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主犯张远珍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被告人阮氏芳成受一名几内亚籍黑人男子“山姆”(另案处理)雇请,为其到越南取货带至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期间,“山姆”雇请被告人张远珍作翻译,帮“山姆”给阮氏芳成交房租、发工资和差旅费,协助指挥阮氏芳成取货。2012年6月30日,在“山姆”的指示下,张远珍再次联系阮氏芳成,让其从中国广州去越南河内取货。阮氏芳成接到指示后,立即从广州市乘车到达广西东兴市,随后偷渡进入越南芒街市。

    2012年7月1日14时许,阮氏芳成打电话向张远珍询问了接货地点,随后她从芒街市乘车到达越南河内市指定宾馆。张远珍随即指示阮氏芳成到403号房接货,但由于交货人不在宾馆,张远珍就叫阮氏芳成在宾馆大堂等。大约2小时后,交货人回到宾馆,但交货人并未立即将货物交给阮氏芳成。当晚,张远珍又打电话给阮氏芳成,叫阮氏芳成到指定宾馆接货。阮氏芳成便到宾馆门口接到4个行李箱的货物。随后,阮氏芳成携带货物从越南河内乘车到芒街市,并于7月2日早6时许从中越界河北仑河乘船偷渡进入中国广西东兴市。当其到达东兴市北仑大道福州宾馆门前时,被中国公安民警抓获,缴获可疑毒品104包,净重51780.9克。

    经检验,缴获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在6.7%到55.4%之间。7月27日被告人张远珍在广东省广州市被抓获。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氏芳成、张远珍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阮氏芳成亲自到越南带毒品走私入境,系主犯;被告人张远珍安排并协助指挥阮氏芳成具体实施走私毒品的行为,亦起主要作用,也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氏芳成、张远珍走私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严惩,但考虑被告人张远珍在本案中的作用,依法可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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