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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保障当事人诉权
作者:唐凤伟 奚萌萌   发布时间:2015-05-05 08:58:06


当事人在立案窗口办理登记立案。朱丹钰 摄

    “现在只要老百姓有诉求,明确原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就可以立案,一改以往审查式的立案,真正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全国人大代表李泽林在参观高院诉讼服务中心时说到。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黑龙江高院常务副院长王树江陪同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黑龙江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实地视察了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情况。

    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

    上午9时,记者一进入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门,就能看到立案大厅墙上“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新增的醒目标语,导诉台前的引导员们正在紧张地忙碌着,13个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就绪。

    代表委员现场观看了叫号机、导诉台、立案审查窗口等,详细了解了各窗口平台的诉讼服务功能,仔细询问了立案的具体流程。 王树江介绍了全省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情况。“登记分流窗口便利顺畅。”省政协委员刘文义饶有兴趣地观看了一位当事人在13号窗口办理案件登记、分流过程,深有感触地说。

    为了迎接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的首批当事人,高院重新调整立案及服务窗口的设置及立案大厅工作人员的配备,重新检视各种导诉标志和服务设施,设立专门的立案辅导室和讲解员,制定统一的告知文书,增加立案登记制相关内容公示板、诉讼文书样本、立案流程图、诉讼指导等服务信息,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提供帮助。

    “就应该这样,这样才是真正方便当事人。”一位前来咨询立案事项的老大爷对着接待法官发出感叹。

    “立案工作是一项服务工作”

    今天,王树江一行又来到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我们已经登记了6个民商事案件,5件当场立案,还有一件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道外区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王晓莉说到。

    作为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道外区法院案件即诉即立率达到了95%以上。“立案工作是服务工作,关键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理念。”对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推进,道外区法院院长李璠这样说到,“我们还建立了首问负责制,在告知单上面写明了负责人的电话和姓名,如果材料不全,就直接预约下次见面的时间,一次立案指导到位,减少当事人诉累,尽量让当事人第二次来法院都能立上案。”

    不打折扣执行立案登记制

    “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案件进展情况一目了然。”在道外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长王晓莉现场演示了案件查询系统,不少当事人都是轻车熟路,已经不需要指导。

    “从立案到案件的跟踪查询,整体流程清晰、透明、方便,尤其是立案工作,没想到从登记到立案才短短十几分钟。”一名正在办理立案工作的代理律师说。

    要求更高,责任也更重大。立案登记制试点以来,道外区法院的受案量创造了该院四年来的最高纪录。

    面对新形势,道外区法院也作出新的部署,一要坚决执行,不打折扣。对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无论何种类型案件,一律先进行立案登记,出具收取材料书面凭证,注明收到日期;对不属于立案管辖范围的,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充分说明理由,确保立案登记制度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二要依法立案,保护诉权。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当场决定立案。三要文明规范,严守规矩,在立案工作全程要始终保持态度端正、言行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要求办理登记立案。

    目前,全省法院全部实施了立案登记制度,分别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向当事人宣传立案登记制度,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检查结束时,王树江强调,立案登记制改革对全省法院既是严峻挑战,更是责任的担当,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确保立案登记制改革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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