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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法院向特困当事人发放33万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5-03-04 17:19:36


申请执行人杨某代表自己获得本次救助的丈夫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

    本网讯(许新芳 邓敏)  “法官同志,我代丈夫由衷的感谢您,你们实在是时时把当事人权益放在心上的好法官……”3月4日上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举行的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会上,杨某代表自己获得本次救助的丈夫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2013年8月,杨某的丈夫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不慎与逆向行驶的由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并深受重伤,最终成为植物人。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经济损失63000元给杨某丈夫。2014年3月,杨某作为丈夫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多方查询,均未发现李某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而李某本身为下岗工人,目前作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月仅有800多元的工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好。而因丈夫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杨某家庭经济也一度陷入困境。经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但因自身经济等多方面原因,李某在履行分期赔偿义务中总是时断时续,案件一直没能全部执结。

    2015年1月,经过积极争取,桂平法院获得上级政法委33万元的资金用于司法救助。一直牵挂杨某丈夫的执行法官当即将杨某丈夫的情况上报,为其争取司法救助。

    “杨某,新年好呀,你父亲最近情况还好吧?之前申请的司法救助下来了,明天上午就统一发放,你尽量过来一趟吧。”3月3日,春节休假后不久,执行法官就获悉了杨某丈夫司法救助申请获批的消息,并第一时间告知了杨某,因此也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当天,在集中发放会上,还有35起执行案件的41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和杨某一样在年后不久领取到了12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一直以来,桂平法院均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特困申请执行人予以额外关注与关怀,积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为特困申请执行人争取更多的支持,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度过难关。2015年以来,该院已举办了2次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会,共为47件执行案的60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了44.77万元司法救助金,获得群众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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