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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黑名单”生意难做 运输公司千里赶还款
发布时间:2015-05-06 17:23:54


    本网讯(王玉涛)  日前,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这样一起案子:一山西运输公司因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生意难做,无奈之下,该运输公司匆匆派人,从山西赶回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迫不及待把拖欠的46720元执行款一次性兑现。

    申请人梁某某与被执行人山西某运输公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作出(2012)金民初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修理费、材料费、车辆事故施救费、占用场地停车费等共计46720元给申请人梁某某。案件受理费978元,减半收取489元,由被执行人山西某运输有限公司承担。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以为自己离判决法院天高地远,没有人拿自己有办法,于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两次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46720元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但是,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拒不还款。无奈之下,法院把被执行人发布到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上。

    孰料,这一招立即起效。被执行人因为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生意严重受到影响。该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再也坐不住了,从山西打来电话,请求法院联系申请人,愿意和解并立即还款。

    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暗自高兴,赶紧联系上申请人,告知此事。2015年4月13日上午,山西运输公司的代理人来到金城江区法院执行局,在法院组织下,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欠款46720元给申请人,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申请人自愿放弃逾期利息,同意执结此案。被执行人当场兑现欠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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