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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年以练车为由在车中强奸少女被判刑4年
发布时间:2015-05-06 09:20:47


    本网讯(漆常青 漆小平)  一位“90后”小青年,夜晚以练车为由,约来一名少女,继而对该少女实施强奸。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小青年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裘伟林与被害人小娟(化名)是普通朋友关系。2014年8月26日20时左右,被告人裘伟林驾驶一辆雪铁龙小轿车在靖安县环城南路教被害人小娟开车。当日23时左右,裘伟林说需要停车休息,便将小娟带到该县中部梦幻城门口东侧空地。开始两人在车内聊天,聊了一会,小娟坐在副驾驶位上发信息,裘伟林就把小娟的手机抢过来坐到后排座位上看小娟的信息,小娟也坐到后排座位来抢回自己的手机。裘伟林趁小娟伸手抢手机时抱住她,并将小娟压倒在座位上摸小娟,小娟双手护胸阻止,然后裘伟林不顾小娟的反抗,脱掉小娟的裤子,强行与小娟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裘伟林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妇女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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