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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邹碧华精神”践行“三严三实”
作者:曾晓文   发布时间:2015-05-12 11:22:44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邹碧华是法院系统涌现出来的全国重大典型,全国各级法院要把“弘扬邹碧华先进事迹、传承邹碧华精神、争做邹碧华式好法官”作为当前“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在各自岗位上学习弘扬邹碧华同志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精神,使邹碧华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焕发新的活力。

    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是邹碧华做人、为官、干事的真实写照,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一脉相承。在政法系统结合时代特点大力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时,就是要以邹碧华为参照,以邹碧华精神检验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就是要坚持把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活动始终、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贯穿到作风建设这项永恒课题中去,继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邹碧华精神,以邹碧华精神践行“三严三实”。

   “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精神的深情赞颂,体现了对一个党员干部担当精神的肯定,对政法系统深刻理解邹碧华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理念,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习总书记关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是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准则,与邹碧华精神的内涵高度统一。作为党员干部正心修身、干事创业的规范,“严”和“实”是我们党赢得人民拥戴的重要内因。只有以“三严”祛歪风、以“三实”强正气,才能打牢作风建设的根基。以“邹碧华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既体现了“深学、细照、笃行”,也让学有标杆、行有标准,有利于把党员干部的精气神鼓起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服务“四个全面”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司法保障。对此,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努力学习以下四点:

  一是学习他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的优秀品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邹碧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这样,无论承受多大的工作压力也不会感到累,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在法院工作的26年,邹碧华就是以昂扬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在不断地接近并实现了他所坚守的价值观和使命感。无论是做书记员、普通法官,还是做庭长、院长,他始终坚守这种理念,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他曾经说过:“一颗没有精神家园的心灵,不可能思考自己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信仰缺失、法治淡薄,不信马列信鬼神、不问苍生问鬼神,精神“荒漠化”严重。因此,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没有坚守的法治精神,就会对党不忠诚、做人不老实,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就会违背“三严三实”的价值追求,从而做违法乱纪的事。在此次“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中,法院要以学习弘扬邹碧华精神为契机,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要把学习邹碧华精神作为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以邹碧华的先进事迹和积极价值观来教育和感召队伍,引导全体干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职责担当,争做邹碧华式好法官。

    二是学习他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实践。《人民日报》对“邹碧华现象”评论:“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上海高院的一位同事评价,“敢于担当是碧华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上海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在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全面到位,法院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推行涉及法院人员切身利益调整的诸多改革措施,面临多方面的压力、质疑和指责可想而知,尤其是33%员额制改革,会让许多现任法官不得不离开原有岗位。人和利益的工作往往是复杂的,稍有不慎,不仅不能有效的完成司法改革,还会影响中国法治进程。正像邹碧华的一个同学说到:“以前做司法工作人缘总体不错,近年全心做司改,反而处处被黑。”尽管有不理解,尽管多次被黑,但邹碧华只是淡淡的说了一句:“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作为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通过夜以继日的研究、摸索,力求吃透上情、摸清底数,深入调研、精心论证,全心推动司法改革前进。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非常艰巨繁重,如果没有邹碧华这种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的担当精神,就会出现“多一事不能少一事”、“只打电筒,不照镜子”的“惰政”行为,从而不能有效的完成改革。因此,有没有这种担当精神,是领导干部是否恪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最生动的写照。在当前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的攻坚阶段,尤其要倡导这种“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的作风,结合此次“三严三实”主题精神,作为法院系统,改革的对象,要承担起这种担当精神,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

  三是学习他公正为民、爱岗敬业的职业情怀,心怀崇高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念。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情为民所系,是公正为民的根本要求。邹碧华法官正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兢兢业业,为我们树立了公正为民的典范。无论是在长宁法院期间率先搭建上海全市首家诉讼服务平台,还是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给上访户写新年贺卡,都体现了他对群众的眷念和热爱。正如他自所言,“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办“实事”。如果没有对人民群众的眷念,没有对法官职业高度的信仰和诚挚追求,就不可能在承担如此繁重的审判及管理工作外,还主动学习、授课、讲学,写出紧贴实际、紧跟审判执行的《要件审判九步法》等数十本著作。邹碧华曾在《法庭上的心理学》中写到:“当事人所面对的是充满人文品格的司法者,而绝非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也正因如此,当事人所感受到的是法律对每一个人生命、人格、尊严、情感的尊重和保护,以及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正是这种“司法为民”的理念,才使得邹碧华精神高度契合了当下“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因为“三严三实”的核心也是为民。如果没有这种为民的理念,这种敬业的情怀,就会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从而损害群众利益。对此,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邹碧华这种为民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要加强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工作,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做到细心倾听、耐心讲解、尽心解答,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信力。要把这种“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在“三严三实”主题实践中,要下大力气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要以“准狠韧”劲头抓好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要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法官爱岗敬业的水平。

    四是学习他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纵观邹碧华法官短暂的一生,他始终视“做有良心的法官”为人生追求。法官不是单纯的法律技师,法官应该是一名将法律、情理、社会等因素智慧地融入司法过程的裁判者。“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是邹碧华母亲对他的叮嘱,也是对所有法官的叮嘱。只有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才会时时刻刻心中装着老百姓,才会成为彼此温暖的“燃灯者”。所以他才会心中挂念着上访户,才会忙上忙下帮忙解决上访人的问题,为了宽慰一个与丈夫分离15年的上访妻子,他会带着信访干部亲自登门开导,从早上9点一直聊到下午3点;为了缓解一位老人对历史老案的内心纠结,他会耐心解释案件处理情况,并欣然与老人在家合影留念;为了让一名退休工人感受到尊重,他会拿出自己的名片送到老人手里。“当一个好法官光靠扎实的专业知识是不够的,专业知识如果不与社会生活相结合,如果没有人文精神的滋养,就会干瘪无味。” 邹碧华一生严以律已,不管工作还是生活,始终坚持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实现了当初对母亲“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承诺。良心意味着自律,如果没有良心,就会受到利益的诱惑;良心意味着效率,如果没有良心,就会工作拖延,办事拖沓;良心意味着责任,如果没有良心,就会决策失误,损害他人利益。因此,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中,要树立“邹碧华”式良心,在工作、生活中强调自律、效率、责任,真正实谋事、实创业、实做人。

    习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在教育实践活动关键阶段,需要全体党员时刻把邹碧华精神铭记在心中,只有信仰坚定,法治坚守,才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只有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才能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只有爱岗敬业,一心为民,才会克己奉公,忠于职守;只有清正廉洁、崇法尚德,才能心无旁骛,淡然前行。

  (作者单位: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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