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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法院:阳光司法“看得见摸得着”
发布时间:2015-05-19 17:20:22


    本网讯(胡弓)  2014年以来,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阳光司法,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

    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该院不断扩充人民陪审员数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中的作用,并通过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体验和宣传,让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司法。2012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7439件(人次),参审率达91%。

    该院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大力建设阳光司法网为主要载体,稳步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力度,全面落实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司法六公开”,全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各类裁判文书6444份,微博庭审直播案件数达151件,官方微博发布信息954条,庭审同步录音录像的件数达到 899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164次,参与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的社会各界人士近2.3万人次。

    网络新兴媒体是司法公开的发展趋势,该院打造“指尖上”的“阳光司法”,进一步强化法院官方网站建设,全面推进法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并注重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时效性。2012年以来,共在官方网站及内网的信息更新各类文字、图片信息2000多条,法院网站点击量121多万次,受到网民的好评。

    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对于落实“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该院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在审判、改革和队伍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并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建立院领导联络代表、委员机制,通过召开座谈、走访、旁听庭审等形式,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2014年,中院共走访代表、委员32人次,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25件,现场监督执行13次,阳光评议案件22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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