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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法院开展“阳光评议”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5-05-25 15:19:52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刘晓 陈润娥)  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工作透明度,5月22日上午,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邀请钟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参加该院“阳光评议”活动,观摩李某某遗弃一案的庭审,并以圆桌会谈的形式对庭审及案件进行“阳光评议”。

    据介绍,被告李某某因其女儿出生时身患重病,便将女婴放入河里随河水漂流,以期有好心人收养她,最终导致其女儿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李某某对于年幼、患病的女儿,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参与庭审观摩的代表委员们认真聆听庭审过程,仔细观察着法官们法庭上的一举一动。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法官庭审控制恰当,庭审进行得非常顺利。

    庭审结束后,在该院分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叶英主持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代表与法官们进行了座谈,对案件进行“阳光评议”。代表们围绕着案件中李某某的主观恶意、犯罪动机等展开讨论,并针对量刑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委员们希望法院多组织此类庭审观摩活动,并建议将阳光司法制度化、常态化,让更多的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以此规范庭审活动,提高司法能力,加强审判监督,推进阳光司法。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对用权者最好的监督与鞭策”,这是钟山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宗旨。今年来,该院从法庭受理的案件中抽选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群众比较关注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代表、群众参加旁听庭审和案件评议,严把案件质量关,让正义“看得见”,让更多的社会监督力量参与进来,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让司法的阳关照进群众心里,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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