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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官干警“赶圩”忙普法
发布时间:2015-05-26 14:56:10


    本网讯(党艺)  广西区贵港市覃塘区的各个乡镇每隔三天就会有一次“圩日”,这时侯,偏远点的群众都会到圩日的乡镇买东西。为此,覃塘区人民法院的干警们也经常“赶圩”,组织法官、干警们进行法制宣传,发放与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传单。通过“赶圩日”的传播方式,更多群众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生活当中去。 

    自覃塘区人民法院成立以来,该院就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握农村的居住情况和风俗习惯,知道村里人与人之间喜欢相互串门、谈天闲聊。于是,“赶圩”就成了该院干警的工作之一。

    在多年的“赶圩”法制宣传工作中,覃塘法院总结出了“在乡村传播法律比在城市更灵活”的特点。城市里的居民,住的门对门,却有可能老死不相往来。即使一家有法律的判决产生的后果,也不会对别的住户产生丝毫的影响,因为互不认识,自然就不会去关注别人家里会发生什么事情,唯恐祸及自己。在乡村,有典型的案件,则可以影响到一个村、一个镇,其影响面之广是很大的,而大家的关注也是比较深切的。通过别人家的事给自己产生影响,以便于自己出现类似的事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而“圩日”这个平台、就很适合对群众进行广范围宣传,散发的传单又具有稳定性。农民群众可以存放在家里,空闲时就可以看看,在有形无形中学习法律。这样,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积累法治信仰财富,为法治宣传工作聚集人气。

    虽然通过“赶圩”进行法制宣传,并不能让每一个农民群众都熟练地掌握各种法律知识,但却可以为其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会把法律的影响传播下去,通过农民群众一传十、十传百,把法律传到法院无法了解到的偏远地方。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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