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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索工资持酒瓶伤人后辩称精神病仍领刑
发布时间:2015-05-26 14:26:17


    本网讯(黄聪 王婧)  因向老板许某追讨工资未果,为发泄怒火,竟持啤酒瓶将正在吃早餐的许某叔叔许某某头部打伤,案发后辩称自己有精神分裂症,企图逃避刑事处罚,最终,司法鉴定让其无所遁形。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万云平管制一年。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万云鹏帮许某做了几天零工。之后,被告人万云鹏多次向许某催讨工资未果。2014年12月14日8时30分许,被告人万云鹏见许某的叔叔许某某在靖安县某中学门口早餐店吃早餐,于是,被告人万云鹏从路边捡了一个空啤酒瓶,将许某某的头部和颈部打伤。经鉴定,被害人许某某的伤情为轻伤甲级。案发后,被告人万云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12200元。

  庭审中,被告人万云鹏辩称自己从2007年开始患精神分症,长期服药。经鉴定,被告人万云鹏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云鹏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万云鹏赔偿了被害人许某某的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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