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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老婆捎话不成 “霸道”丈夫持刀砍杀对方
发布时间:2015-05-28 10:41:18


    本网讯(易晖)  “帮我带两句话给我老婆,我找她有事。”“你屋的自家事,我不得管。”蔡某某因拒绝带口信给胡余粮妻子,引来了杀身之祸。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胡余粮被判故意杀人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蔡某某是胡余粮的妻子刘某某的姐夫,刘某某在蔡某某经营的饭店里打工。2014年9月17日,胡余粮打电话给蔡某某,要蔡某某给饭店里妻子刘某某捎上两句话。而蔡某某接到电话后,声称这个是胡余粮自家事情,拒绝把话带给胡余粮的妻子刘某某。

    胡余粮在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来到蔡某某店子,进店后与蔡某某发生了争吵。胡余粮一气之下,冲进饭店的厨房内拿了把菜刀砍向蔡某某头部。在将蔡某某砍倒在地后,又继续朝其头部砍了数刀后离开案发现场,并随手将菜刀丢在饭店门口的垃圾桶里。

    胡余粮实施上述行为后,并未离开饭店,而是在饭店门口进行观望。经过几分钟的心理斗争,产生了干脆将蔡某某砍死的念头。随即胡余粮再次冲入饭店厨房,又拿了把菜刀继续去砍蔡某某。后在他人的劝阻下,而停止了砍杀。嗣后,胡余粮将饭店的冰柜、碗筷等物品砸毁离开。经鉴定,蔡某某的伤势为重伤二级。2014年9月21日,胡余粮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衡阳市蒸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余粮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发后,胡余粮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胡余粮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因他人阻拦而未得逞是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胡余粮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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