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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携手盗窃 全额退赔赃款获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15-05-28 11:38:56


图为被害人领取退还的赃款

    本网讯(张强 李珊)  5月25日,广西区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吴甲在庭前退赔了被害人覃某的全部经济损失,悔罪明显,法院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吴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5日3时许,被告人吴甲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吴乙(另案处理)窜到宾阳县新桥镇“北方包子店”门前,四处窥探寻求作案目标。当发现被害人覃某正在买早餐无暇顾及身后的电动车时,便由被告人吴甲在一旁望风,吴乙动手盗走覃某挂在电动车上的一个钱包,得手后二人迅速逃之夭夭。被盗得的钱包内有现金1500元及一部黑色联想牌手机。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327元。

    该案开庭前,被告人吴甲积极主动将犯罪所得赃款全额退赔给被害人覃某,并表示绝不再犯,被害人覃某在法官组织下领取了退赔的赃款,并亲笔出具收条。

    宾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吴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与吴乙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和完成了盗窃行为,均以主犯论,依法依照其参加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鉴于被告人吴甲已全额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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