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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土地权属纠纷 法院依法执行妥善处理
发布时间:2015-05-29 09:51:24
![]() 图为执行现场 本网讯(苏航宇 罗珩) 5月26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在港北区和覃塘区政法委,覃塘区法院、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协助下,成功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纠纷案件,顺利将46余亩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港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志海,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桢到现场指挥执行。 1967年因修建水库移民搬迁,大郭村搬迁队被安排搬迁至茶壶山下居住,该搬迁队后来与水车屯、上郭屯在土地权属上发生争议。2001年搬迁队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查明事实后,确认该46余亩地属搬迁队农民集体所有,并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港北法院在2003年作出了执行裁定书,并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告知当事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和解,以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已将诉争之地分到各家各户,并且各自都已种上速丰桉树及搭建违章房屋。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在多次工作无果的情况下,该院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2015年5月26日,港北法院按照执行方案,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依法对该土地范围内的速丰桉树,柴房、猪栏等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物予以清除;其间,有2名态度恶劣、抗拒执法的村民被司法拘留,该院法警将其带回法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释法析理。经过一天的时间,清除了涉案土地上全部地上附着物、建筑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整个执行过程程序合法,被执行人及周边的村民情绪稳定,无突发状况发生,历经14年之久的土地权属纠纷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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