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公司领料员模仿领导签字骗取财物近十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6-02 15:45:49


公司领料员模仿领导签字骗取财务近十万获刑


    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大峰利用其担任河南省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常村煤矿领料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模仿领导签字、私自填加材料名细的方式骗领甲带2条、皮带保护装置4套、机油、液压油11桶,总价值9.5684万元。被告人李大峰将以上物资领出后,交给被告人鲍风宾(系车队司机),由鲍风宾负责出厂及部分物资的销售等事宜,所得赃款二人私分。



来源: 义马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