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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法院两举措保障聋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15-06-03 14:39:02


    本网讯(张显远)  “公诉人,请你在举证的时候尽量将语速放慢,这样手语老师就可以清楚地将庭审信息传达给被告人了……”“嗯,好的。”这是6月2日,广西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一起盗窃案件庭审现场中审判长与公诉人的对话。当天的庭审,江南区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该案聋哑的被告人聘请了手语老师进行翻译,在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获得了旁听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的肯定。

    该起盗窃案的被告人黄某某是一名聋哑人,被捕前系某公司员工。2014年10月13日,黄某某以公司要帮员工保管工资为由,骗取同事宋某某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随后趁宋某某熟睡之机,将宋某某的银行卡盗走。次日凌晨,黄某某去到工商银行取款机,将宋某某银行卡内1600元人民币盗走。

    因该案被告人系聋哑人,自受理该起案件伊始,江南区法院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江南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公函,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案聋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法院的援助公函之后,第一时间指派了辩护人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考虑到该案庭审的顺利开展,江南区法院还聘请了南宁盲聋哑学校聋教中心教师出庭担任手语翻译。这两项举措的执行,不仅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审理,也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谓一举两得。最终,案件顺利审理完毕,被告人黄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江南区法院历来注重对刑事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同时,该院将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置于重要地位。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聘请手语老师出庭翻译,看似小事一桩,但却关乎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它不仅能够彰显法律对被告人的人权保护以及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与否的试金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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