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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法院院长直接办理发回重审案促质效提升
发布时间:2015-06-04 11:46:17


    本网讯(和贵平 王慧)  在“审判质效活动年”活动中,为提高办案质效,降低发回重审率,自今年5月1日起,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实行所有发回重审案件由院长直接挂庭办理机制,开观摩示范庭,力争通过院长办案的示范引导,助推庭审规范化,查找一审办案过程存在的问题,在提高一线法官办质水平的同时,也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截至6月初,该院党组成员已办理发回重审案件5件,召开示范观摩庭5次,对5名原承办法官进行了综合评价,进一步提升办案法官办精品案意识。

    该机制规定,对于所有发回重审案件,由立案庭按照从上级法院取回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从院长、常务副院长开始对9名党组成员按序分案,直接挂庭办理。在办案过程中,院长要担任审判长,亲自起草法律文书,自行签发其审理案件的所有裁判文书,并对所审理的案件负主要责任。对每起发回重审案件,院长要开观摩示范庭,由其他党组成员、相关业务庭室法官进行庭审旁听,在接受全院法官监督的同时,也通过示范引导,做好“传帮带”工作,全面提升一线法官的司法技能,推进审判工作规范化,提高法官办铁案、精品案意识。

    最后,该机制还要求院长在办理发回重审案件时,对原承办法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是否构成错案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价。经评查若构成错案,则报审委会研究后,按相关责任倒查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促使法官在办案时公平执法,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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