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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安区法院首次使用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4 18:54:24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邢黎静 王颖)  6月4日上午9时,一起故意伤害罪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判席上阵容强大,龙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振华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副庭长分任合议庭成员,随机抽取的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七人庭参与案件审理。

    在审判长刘振华的主持下,庭审按法律程序依次进行。审判席上,控辩双方针对犯罪事实与量刑部分展开激烈辩论。参审的陪审员就事实部分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提问,并在庭后合议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旁听席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陪审员代表、部分群众、法院干警无不全神贯注地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而流畅。最后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轻,同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在充分考虑陪审员的意见后,合议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庭审圆满结束。

    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龙安区法院作为全国50家试点法院之一,担负起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的任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龙安区法院在全面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同时,结合自身的客观实际,着重三方面作出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

    一是庭审采用“3+4”的模式。大胆探索实行大陪审制度,在合议庭配置上,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按照“陪审员比法官人数多一人”的标准,分别设置三人庭、七人庭和九人庭,充分体现陪审员的比重和职能。

    二是完善陪审员参审案件机制。为改变以往存在的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保障参审权利和效果,建立健全陪审员提前阅卷、召开庭前会议、注意事项告知机制,保障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意见,判决书采用新的格式书写。

    三是陪审员参审职权的转变。制度改革后,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可以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应写入合议笔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审理案件,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合议庭经全面合议,在充分结合了陪审员的意见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也给予二人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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