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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贪图便宜低价购买他人被盗面包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05 10:35:49
本网讯(兰珊) 占小便宜有时也要付出沉痛代价,农民刘江低价贱购一面包车,后慑于法律威严主动投案自首,结果仍被判刑并处高额罚金,真可谓“占小便宜吃大亏”,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购赃人刘江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已扣车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1971年7月出生的刘江系该县某村人,小学文化,驾驶员。2013年3月,刘在江苏省东海县某镇以8千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面包车,经鉴定该车价值34000元。经查,该车系山东省烟台市民吴某的被盗车。去年7月8日,刘主动到临沭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被取保候审。 今年5月12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刘江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江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购买,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刘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临沭县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评估意见书,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等情形,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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