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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法院立案登记制首月当场立案率达到99%
发布时间:2015-06-08 15:34:44


    本网讯(周志强)  自5月4日至6月3日,河北昌黎县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首月共登记各类案件264件,当场登记立案共261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的3件,裁定不予受理2件,当场立案率达到99%。

  为确保登记立案工作的顺利实施,该院草拟了立案登记工作预案,起草了《昌黎县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收据》、《昌黎县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案件登记立案一次性告知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国家赔偿申请书》、《执行申请书》等十余种文书样本,指导、培训立案工作人员20余人次,要求他们真正做到对民事(行政)起诉、自诉、申请执行、申请法院国家赔偿案件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释明。当事人提交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重点解决立案难问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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