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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法院审理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发布时间:2015-06-10 13:21:59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邓杰)  6月9日上午,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澧县第一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庭审理。

    被告人吴某某于2013年承包了澧县运达小区和津市市东湖林语小区的外墙粉刷及贴墙砖工程,先后从其老家雇请了40余名民工为其工作。在工程完工并结算工程款后,吴某某逃匿并中断联系,拖欠民工工资19万余元,经澧县人社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吴某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吴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了促进司法公开,宣传法律常识,法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程施工单位代表、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以及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共150余人参与旁听。闭庭以后,法院刑一庭庭长邓杰结合该案的审理以案讲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设立背景、犯罪构成、法律规定及典型案列进行了法制宣传。参与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人员均认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保护了民生,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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