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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法院发出首份医患纠纷调解协议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5-06-11 13:27:20


图为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本网讯(王鹏)  6月10日下午,在合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官工作站,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夏某的代理人和合肥市某医院发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据了解,这是该院发出的第一份,也是合肥首份医患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

    2014年11月,夏某因上腹部隐痛入驻合肥市某医院,经诊断为胃癌,Ⅱ-型糖尿病。同年12月,医院对夏某实施手术,术后夏某上腹部闷胀、发热。经检查发现上腹部腹腔及脾周积液,院方又对其实施第二次手术。夏某认为,院方第一次手术不当造成其感染须进行二次手术,要求院方赔偿。2015年4月20日,双方向合肥市医调委申请调解。在驻医调委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由院方一次性支付夏某35000元并免除其医药费60231.84元。协议签订后,双方就调解协议向庐阳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医患纠纷一直是一道“难题”,因双方当事人矛盾和争议较大,即使通过诉讼途径,也因涉及司法鉴定等问题,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大。为此,庐阳法院积极探索医患纠纷多元化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在合肥市医调委设立法官工作站和巡回法庭,派出两名资深法官配合开展调解工作。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整个调解过程和申请法院司法确认无需任何费用。诉调对接机制的构建,大大方便了纠纷当事人,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为医患纠纷和谐化解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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