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罗显华因浇水与邻居产生纠纷,一怒之下将其打致轻伤,为获免刑赔偿受害人5万元终获谅解,受害人撤回自诉。
自诉人艾麦提·亚森诉称,2014年7月13日下午来到自家地里准备放水浇地时,因谁先浇水的问题与邻居被告人罗显华发生争执,后被被告人罗显华用木棒将其头部打伤。之后,自诉人艾麦提·亚森先后共五次在阿瓦提县人民医院和阿克苏地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现已治愈出院,花费医疗费用27799.56元。后经阿瓦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自诉人艾麦提·亚森头部的伤情为轻伤(偏重)。自诉人艾麦提·亚森于2015年3月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罗显华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被告人罗显华的犯罪事实。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罗显华为了获得刑事免责,主动提出愿意赔偿被害人艾麦提·亚森全部经济损失。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被告人罗显华与自诉人艾麦提·亚森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诉人艾麦提·亚森自愿放弃对被告人罗显华的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二、被告人罗显华一次性赔付自诉人艾麦提·亚森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