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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 三人涉案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15 10:23:01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敌,毒品一日不除,人类永无宁日,严厉打击贩毒行为,还人类一个和谐社会。2015年6月12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魁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刘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娜母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初,被告人王魁从泉州市带回一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准备卖给被告人刘鑫,王魁通过微信对所持毒品拍照后,双方进行交流,达成买卖意向。2月3日上午,刘鑫到被告人娜母的租房处,由娜母出资1000元让刘鑫购买冰毒供两人吸食,刘鑫自己又出资2000元开车找到王魁,以3000元的价格从王魁处购买了一包冰毒,回到娜母的租房处与娜母一同吸食了一小部分,剩余毒品由刘鑫带走,准备当娜母再次购买时出售。2月5日,民警查获了刘鑫藏在其汽车遮阳板内的甲基苯丙胺0.4克,藏在家中床头夹层内的甲基苯丙胺7.7克。

    2014年7至11月,被告人娜母多次容留刘鑫、李某、张某等人在其出租房内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魁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被告人刘鑫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为他人代购毒品,从中牟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娜母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能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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