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易灿) 广西都安县一名女司机驾驶桥车走神,操作不当,将路边电线杆撞断。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分别判决被告中国财产保险公司都安支公司、韦冬露赔偿广西广电公司都安分公司财产损失2000元、3572.46元。
2014年3月29日20时30分,韦冬露驾驶小型轿车从该县澄江乡六里村驶往都安县安阳镇方向,行至安阳镇达兴屯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击路边的电线杆,造成电线杆折断,横倒在路面上,电线杆上的有线电视光缆及电缆被挂断掉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广西广电公司都安分公司派人及时抢修,开支设备材料费用、施工费用共5572.46元。次日,都安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冬露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都安县法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因被告韦冬露的过错,致使广电公司的财产受到损害,被告韦冬露应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广电公司所受到的各项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由韦冬露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