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俞晓翠) 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林富宁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被告人林富宁在绩溪县经营建材公司期间,承包了一片水塘,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2012年8月,林富宁只身前往海南省工作。9月,林富宁的妻子打电话给丈夫说家里没钱了,生活无以为继。林富宁担心家人生活,于是打电话给在绩溪的朋友程某和高某,谎称儿子生了急病,急需用钱,希望向二人借款50000元,并把承包的水塘以10万元转包给他们。程某和高某信以为真,遂按照林富宁的要求将50000元交给林富宁的妻子。翌日,林富宁的妻子便携家人离开绩溪县,而林富宁则关闭手机。程某和高某无法联系到林某后方知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7月15日,林富宁向海南某边防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富宁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以虚构儿子生病,转包水塘的方式骗取他人5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到其自愿认罪且悔罪态度良好,退赔全部赃款,法院遂结合相关法定情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